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文件
濟建標字[2010]5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外地進濟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的通知
各縣(市)、區建委(建設局),高新區建設局,各外地進濟工程造價咨詢企業:
為加強外地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進濟管理,規范工程造價咨詢市場,根據《山東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魯建發[2006]29號)、省建設廳《關于開展全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備案工作的通知》(魯建標字[2008]3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濟南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受濟南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委托,負責對濟南市外地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進濟進行監督管理。
二、進入本市設立分支機構的省外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應先到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辦理備案后,再到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辦理進濟備案登記手續。
省內外地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進入本市范圍內從事工程造價咨詢活動南工程造價信息網下載(網址www.jngczj.com)。
三、外地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進入本市開展經-營活動,設立分支機構的,應當自領取分支機構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按本通知要求辦理進濟分支機構備案;未設分支機構的,按本通知的要求辦理跨地區承接項目備案。外地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進濟跨地區承接項目備案,實行單項工程備案制,即每承接一項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辦理一次項目備案手續。
四、外地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設立分支機構備案
(一)應滿足以下條件:
1、已¾-辦理分支機構工商營業執照;
2、有固定辦公場所,且面積不小于100平方米;
3、有不少于11名工程造價專業人員,其中注冊造價工程師3名以上。
(二)備案需提交以下資料(裝訂成冊):
1、分支機構備案表(見附件1);
2、分支機構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需核對原-件);
3、企業工程造價咨詢資質證書復印件(需核對原-件);
4、擬在分支機構執業(從業)的注冊造價工程師的注冊證書復印件和工程造價專業業務水平等級(資格)證書復印件、人事代理合同及企業為其交納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需核對原-件);
5、分支機構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需核對原-件);
6、分支機構固定場所的租賃合同及產權證明復印件(需核對原-件);
7、企業總部注冊地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近兩年誠信證明(需注明企業近兩年不良行為記錄及上一年度資質定期檢查或復審(定級)結論)(見附件3);
8、其它相關資料。
五、外地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進濟承接項目備案
(一)應滿足以下條件:
1、有固定辦公場所,且面積不小于50平米;
2、有不少于5名工程造價專業人員,其中注冊造價工程師1名以上,專業應與工程項目類型、規模相符,項目負責人必須由注冊造價工程師擔任。
(二)備案需提交以下資料(裝訂成冊):
1、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跨地區承接項目備案表(附件2);
2、工程造價咨詢項目駐濟工程造價專業人員注冊證書(資格證書)復印件,原件留存,待咨詢活動完結后返還;
3、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需核對原件);
4、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需核對原件);
5、固定場所的租賃合同及產權證明復印件(需核對原-件);
6、企業總部注冊地建設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近兩年誠信證明(需注明企業近兩年不良行為記錄及上一年度資質定期檢查或復審(定級)結論)(見附件3);
7、其它相關資料。
六、外地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進濟分支機構備案有效期為一年。進濟企業應在有效期到期前30日內,按本通知要求辦理延續備案手續,如企業撤銷駐濟分支機構,應在辦理工商注銷手續后15日內到濟南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站辦理撤銷備案手續。
外地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進濟承接項目備案手續完畢后,方可與委托方簽訂工程造價咨詢合同。單項工程備案有效期為備案日起至項目履行結束止。
七、外地進濟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名稱、資質等級、法定代表人、駐濟分支機構負責人、駐濟工程造價專業人員、駐濟辦公場所等內容發生變更的,應從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明文件和Ô-備案表辦理變更手續。
八、外地進濟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在本市開展¾-營活動,應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市有關規定,建立信用檔案(濟南建設信用網www.jnjsxy.gov.cn)。外地進濟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其執業(從業)人員發生不良行為的,將按照我市建筑市場主體記分標準有關內容進行扣分,扣分結果在濟南建設信用網上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月,同時將扣分記錄3-告企業總部注冊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記入企業信用檔案。
九、建設單位應委托已辦理進濟備案手續的外地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開展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活動。
建設單位委托未辦理進濟備案手續的外地進濟工程造價咨詢企業開展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活動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予以通報。
十、外地進濟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未辦理進濟備案手續開展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活動的,按照《山東省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四十五條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十一、外地進濟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之外,取消在濟備案資格,一年內不再受理其進濟備案申請。
(一)越級或超越資質規定范圍開展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
(二)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非法形式轉讓資質證書的;
(三)同時接受招標人和投標人或兩個以上投標人對同一工程項目的工程造價業務的;
(四)以商業賄賂、惡意壓低收費等方式進行不正當競爭的;
(五)轉包承接的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
(六)工程造價咨詢成果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
(七)工程造價專業人員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執業的;
(八)工程造價專業人員不能滿足備案要求的;
(九)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十二、外地進濟工程造價咨詢企業及工程造價專業人員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年度信用扣分累計超過10分的,兩年內不再受理其進濟備案申請。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