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建發〔2019〕31號
各區縣住建局,濟南高新區自然資源與規劃建設管理局,市南部山區管委會規劃發展局,濟南新舊動能轉換先行區管委會建設管理部,萊蕪高新區建設局,各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建筑市場秩序,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貫徹國辦發〔2017〕19號文件促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17〕57號)、《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建筑業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濟政辦發〔2017〕58號)和《濟南市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濟建發〔2016〕59號)、《濟南市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管理辦法》(濟建發〔2016〕60號),我局匯總形成了2019年上半年全市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結果,公示期已滿,現予以公布。
本評價結果自2019年8月1日起應用于我市建設工程招標活動,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等依法進行公開招標的建設工程項目,招標人應將本評價結果列入資格審查條件。實行綜合評估法的招標投標項目,信用評價權重原則上應占10%以上。
倡導建筑市場各方主體在建筑市場活動中使用本評價結果,非公開招標項目及直接發包項目可參照使用本評價結果。
本評價結果將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事中事后監管服務平臺和市公共資源綜合交易平臺,實現信用信息資源跨部門開放共享,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本評價結果啟用之日起,2018年下半年全市建筑施工企業、工程監理企業信用評價結果停止使用。
原文鏈接:http://jncc.jinan.gov.cn/art/2019/7/31/art_12481_3144810.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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